關于申請撤回“國酒茅臺”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
2018年5月25日,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,在深入細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,對我公司提出的“國酒茅臺”商標注冊申請,復審決定“不予注冊”。
“國酒茅臺”商標注冊申請,已歷時十多年。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,我們充分尊重,也樂于接受。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,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,并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。
茅臺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,離不開黨和國家、業界同行、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。歷經多年發展,茅臺品牌已經深入人心,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,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。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、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。
茅臺將繼續感恩前行,一如繼往、一心一意做好產品,以過硬的產品品質、溫情的品牌服務回饋社會。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,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、同心攜手,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,維護好數代茅臺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,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。
中國貴州茅臺酒廠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
2018年8月13日